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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考公告,现将选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4年5月10日(星期六),银川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选调生要求的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4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3.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
6.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三、几点要求
1.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于5月10日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要证明材料。
2.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及时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3.资格复审期间,凡发现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