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
为进一步树立面向基层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选调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为180名,其中,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0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3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2014年以前(含2014年度)由我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各类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的年龄,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2.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六)在校期间及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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