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名额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毕业且当年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毕业生;
3.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项目。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或服务时间计算,以2016年3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录名额
2016年全区计划招录选调生669名,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150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录519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学习成绩优良。少数民族乡招考主体少数民族人员的职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共青团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
(四)报考年龄:专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8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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