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38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36名(石家庄市5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4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86名,沧州市46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44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22名,辛集市2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602名(石家庄市50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12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0名,沧州市46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48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22名,辛集市2名)。
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3月23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省、市、县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至2016年10月任职2年以上、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3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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