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选调2019届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学校范围: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9年内毕业且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专业范围:电子信息类、装备制造类、食品饮料类、先进材料类、能源化工类、数字经济类、规划建设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药类、生态环境类、现代农业类、地质矿产类、水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旅游管理类、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类、现代管理类、思想文化类、社会工作类、对外开放类、中文类、教育类、法律类等学科(相关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18年10月22日-11月21日,按网络提示注册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9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式样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愿报名(每人可报3个职位,其中省直机关职位限硕士、博士研究生填报),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1月22日,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二)综合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川省2019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及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查看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按准考证要求携带有关资料准时参加笔试、面试。
四川省委组织部根据测试情况,分别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考察、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工作岗位需求、考生专业、测试总成绩、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特别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由四川省委组织部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进行公示。
(五)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调名单。
四、相关政策
被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委组织部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原则上根据市(州)需求、考生个人志愿、所学专业、测试成绩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为加强选调生的实践锻炼,帮助选调生砥砺品质、锤炼作风、提高本领,打牢成长成才的坚实基础,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安排到县(市、区)、乡镇、村等基层锻炼。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考场设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四川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6602645,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网址:http://xds.gcdr.gov.cn。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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