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坚决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校级以上“青马工程”培养对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