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在统一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具备《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公告》中报考条件第7条的人员优先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2019年1月26日,宁夏总工会一楼会议中心(正源北街135号)。
(二)2019年2月28日,宁夏总工会一楼会议中心(正源北街135号)。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可结合各自情况,在上述两个时间中任选一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二)学生证或其他可证明其所学专业的材料(如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三)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四)在校期间成绩单;
(五)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六)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或个人承诺证明材料;
(七)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职位要求的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通过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者,需提供客观题、主观题成绩单;
(八)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经查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工作程序
各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初审。材料收齐后,交由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五、有关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报考者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不能按时提交材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招录机关电话详见《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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