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根据工作进展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对选调职位仍有空缺的,经选调单位提出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可按人岗相适原则,在征求报考对象本人意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进行统筹调剂。
参加面试人员可登陆报名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综合成绩。
(四)考察
山东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由山东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
报名、考试、体检不收取费用。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审批录用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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