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四川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可知,2019年四川选调生考试选调程序如下:
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综合现实表现、学习成绩、责任意识、组织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等后,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8:00,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报考指南》第二部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1日上午8:00,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通过的,须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2日上午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及准考证要求的其他资料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9年4月20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5月上旬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选调职位选调名额的3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经再次征集志愿仍达不到3倍的,视情况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
2019年5月31日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9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四)面试
2019年6月1日至2日进行面试,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了解考生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参加违规违法宗教活动、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人员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9年12月31日)或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选调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深度贫困县的人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街道工作。
录用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到村锻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规定的编制及职务(职级)限额内,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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