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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7年下半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简章


  为了充实基层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场所警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55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公安机关招录总人数345名。其中,市公安局直属单位30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名,主城分局61名,近郊分局8名,黔江区公安局8名,涪陵区公安局32名,合川区公安局6名,永川区公安局14名,铜梁县公安局4名,大足县公安局10名,璧山县公安局9名,城口县公安局15名,南川区公安局8名,垫江县公安局15名,武隆县公安局9名,忠县公安局12名,开县公安局13名,巫山县公安局6名,梁平县公安局20名,丰都县公安局10名,云阳县公安局2名,巫溪县公安局7名,秀山县公安局14名、荣昌县公安局30名(详见附件2)。

  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总人数110名,其中监狱人民警察76名、劳教人民警察34名(详见附件3)。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从事公安或监狱、劳教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狱医岗位的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到1977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年龄为1979年8月31日至198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⒊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含警告);

  ⒌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⒍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⒎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⒏2004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符合公务员回避要求和录用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五、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2、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8月24至31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录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4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才大厦三楼328室)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此外,以下两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63858057,63860269)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5.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于2007年9月18日9:00-9月22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网上报名程序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各招录职位体测比例及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能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一)笔试。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A类、B类、C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四部分)、《申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公务员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其他科目为专业科目。

  A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

  B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满分200分。

  C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为《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为《监狱专业知识》,报考劳教人民警察的为《劳教专业知识》)100分,满分300分。

  笔试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

  截止2007年8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加分人员名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7年9月17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西部(重庆)志愿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报考民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名次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以上笔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9077217、89077286。

  (二)体能测试。依据体测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测人员。

  1.进入体测人员资格复审。2007年11月9日,进入体测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附表),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7年公务员考试推荐表》(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下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且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事局核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07年11月17日。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录地进行;招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测由市人事局与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以招录职位体测比例进入体测,若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测。达不到体测比例按实际人数体测,不减少招录指标。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体测合格标准请查询网址:www.cqga.gov.cn(重庆公安网)、www.cqsfj.gov.cn(重庆司法行政网)。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和司法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考生体能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的考生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体测结束的当天公布体测结果。

  体测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三)面试。面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录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录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安狱医岗和临床医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的监狱劳教管教岗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不减少招录职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岗的考生需加试试讲,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2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未能完成狱医岗的招录计划,经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同意后,可采取调剂的办法补录。具体调剂办法是:在报考其他地区相同职位且参加了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的考生中调剂,调剂考生需按简章规定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和司法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报考公安机关其他岗位人民警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和《关于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6〕76号)的规定组织。司法系统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学历性质、学历层次、需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7年10月31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公示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由招录地区人事局、公安局,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由市司法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录地区、部门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新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须经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安民警实行1年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司法系统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规定报市人事局审批。新录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评授警衔,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九、纪律要求

  (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必须接受上级机关、政府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重庆市公安局监督电话:110,重庆市司法局监督电话:67086030。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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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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