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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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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简章

201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简章如下。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经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中招录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90名(西宁市75名,海南州15名),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63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7名,培养层次为专科教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试点班,面向青海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招录对象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专科教育起点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限男性,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同时还需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青海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的条件。

  二、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监督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

  省纪委:0971—8483188 省监察厅:0971—8482559

  省公安厅纪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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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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