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公安机关选人渠道,地区决定从基层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中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工作的公务员,充实到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地区各县(市)乡镇(街道)机关非领导职务的基层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取得公务员身份满1年的公务员(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男性,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年龄计算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3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只能报考其工作所在的县(市)公安局职位,也可报考乌什县、柯坪县公安局职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选调人民警察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及简章(职位表)统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网址:www.aksrsj.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 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所在县(市)人社局报名。
2.报名按照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程序进行。报名者要认真填写《新疆公安机关调转任人员资格审查表》 (在本单位或县(市)人社局领取,一式2份),经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准考证用,县(市)人社局留存),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公务员身份未满3年的,按实际参加考核年限提供)等材料,到所在县 (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情况由自治区公安厅确定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五)体能测试
《公安基础知识》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 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体检
体检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公安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七)考察
考察由所在县(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重点对拟选调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确保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符合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办理手续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务员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地区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在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地区公安局网站、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批后,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4年3月1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3月17日-21日
(三)笔试
2014年4月6日
(四)笔试成绩公布
2014年4月13日
(五)体能测试、体检、考察
2014年4月15日起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经经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后,对拟选调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规定的、弄虚作假的等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997-2130695
政策咨询电话:
0997-2283120(地区公务员局)
0997-2643180(地区公安局政治部)
附: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阿克苏地区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