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下达专业巡逻防控队伍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300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各地州市人社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含2014年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