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城市治安巡逻防控和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员公益性岗位190名。其中,治安巡逻防控辅助岗位,招聘数量为110名;交通协勤辅助岗位,招聘数量为80名。
治安协勤员招聘条件: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男性,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长春籍退役士兵优先)。
聘用后,长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签订协议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长春市公安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后由长春市公安局统一协调分配到具体岗位工作。协勤员上岗统一着协勤员制服。聘用的协勤员岗位补贴为1800元,并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岗位补贴中扣除。
交通协勤员招聘条件: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男性,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长春籍退役士兵和具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者优先录取)。
交通协勤员被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培训和上岗。统一着协勤员制服。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岗位补贴中扣除。
报名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二楼大厅(长春大街602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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