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消防局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担负基层消防中队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战斗员岗位:全市招聘530名;
(二)执勤车驾驶员岗位:全市招聘17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共同条件
1.本市户籍青年,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或有部队服役经历者优先;
2.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①自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②年龄在20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本科以上或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2.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①自愿从事消防驾驶和通信工作;
②年龄在20至35周岁之间的男性,持准驾A2、B2有效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3.以上岗位年龄统计截止至2016年1月1日。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前开展为期18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享受每月8天的休假,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按就近原则,分配至本区域或相邻区域的消防中队工作,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间含路程假,工作时24小时驻勤。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战斗员月平均工资薪金5600元以上,执勤车驾驶员月平均工资薪金5200元以上,其中,试用期工资薪金不低于平常月工资薪金的80%,试用期满后的次月,差额部分随月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五、劳动合同
应聘者面试、体(技)能测试、政治审查、健康体检、心理测试均符合条件的,由上海市消防局授权内设机构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期3年(含试用期6个月),第二期5年,第三期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4日;
(二)报名方式:联系户籍地所属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或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报名,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报名资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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