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一、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
1.招警职位如何分类?
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类别和工作特点,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3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规定,综合管理机构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执法勤务机构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警务技术机构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机构。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和警务技术职位的范围,在国家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法规文件出台前,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国办发〔2008〕9号文件规定提出类别意见,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什么?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考生与所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知识和技能。专业科目笔试试题由公安部组织命制。
3.心理素质测评如何开展?
广州、深圳市公安机关的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试点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辩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对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情报侦察、网络侦察等涉密要害职位,可将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应为《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规定的部属公安院校(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广东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4、2015年毕业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警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也可报考面向社会招考的其他职位,但今后报考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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