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现将全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2016年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计划
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229名,其中:省级公安机关22名,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207名。具体招考职位、计划、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和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中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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