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
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是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包括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质。主要测查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必备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
2、职业道德。包括为民服务理念、公正执法理念。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公安机关执法勤务工作有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宗旨、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内容、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妥善协调或处理问题的能力。
1、行政管理能力。包括调查研究、纠纷化解、风险识别。
2、应急处理能力。包括信息研判、快速反应、合理处置。
3、接处警能力。包括受理报警、求助、投诉、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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