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本次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90名。
(二)考录程序。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择职位、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对象。报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青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身体条件,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所有报考时间界限的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在本省参加笔试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9:00-18:00。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不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省公安厅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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