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
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本次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49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41名、定向退役士兵招录58名、面向社会招录150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本次招录职位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退役士兵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法定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职位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青海省2016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报考者达不到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3日9:00至9月9日24:00(含星期六、星期日),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3日9:00至9月11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6年9月13日至9月23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和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24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2016年9月25日:
公安专业知识 9:00—10: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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