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孜 州 公 安 局
甘 孜 州 林 业 局
甘 孜 州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同意,2016年下半年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46名(地方公安机关213名、森林公安33名)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246名,其中公安特警50名、交警20名、普警176名、森林公安33名。具体职位情况见《2016年甘孜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范围: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甘孜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报考所有职位的人员(报考甘孜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执法勤务职位的除外)不超过30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8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0月26日以前出生,199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报考得荣县、理塘县森林公安局职位人员,德格县森林公安局综合管理职位(专业不限职位)、执法勤务职位(专业不限职位),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四条:报名及资格初审),要求具有康巴语口语(得荣县森林公安局所有职位藏语口语测试为得荣本土藏语言口语)能力,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报考地方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报考森林公安的由州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森林公安藏语口语测试。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30日,逾期不再受理藏语口语测试。测试地点:报告理塘县、德格县森林公安职位的在州林业局5楼会议室、森林防火办公室(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9号),测试报名联系电话0836-2833039;报考得荣县森林公安局所有职位测试地点为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6—2835269.
测试标准和要求:必须能够熟练运用康巴语(得荣县职位为得荣县本土藏语言)进行交流。口语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口语测试须携带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口语测试合格者,发放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测试合格者方能在网络上报考相应职位。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地址:康定市沿河西路农牧科技大楼7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7日至10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