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具有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森林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笔试考务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若考生不愿意调整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10日。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