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上公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按照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部分职位限南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报考;其余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本次全市共招录人民警察16名,其中阆中市公安局2名、南部县公安局6名;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金城山派出所、南充市森林公安局高坪派出所、仪陇县森林公安局、南部县森林公安局、西充县森林公安局、蓬安县森林公安局、营山县森林公安局各1名。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中属于地方公安机关招录的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属于森林公安机关招录的由南充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 月2日18:00时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