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公安局
德阳市林业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警察)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88/、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cdy.lss.gov.cn/网站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之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德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德阳市公安局、德阳市林业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6日至 11月2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德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有关情况于11月10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德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dykszx.com:88/)及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cdy.ls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