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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重点重要工作领域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含差供人员)为县政府信息中心遴选工作人员100名。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在编在岗的我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含差供人员)。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卫生系统所属医院、公安系统所属自收自支人员除外。
四、遴选计划及待遇
本次从事业单位非财政开资人员中为县政府信息中心遴选工作人员100名。所选人员聘用后,不转编制人事手续,工资关系转至县政府信息中心,人员和工资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发放,县财政按现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保障新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以前各项待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保持一样,由原单位负责。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2017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1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数码照像(交信息采集费15元)。
2.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8月22-23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3.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末位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及工作年限长短优先者进入体检与政审环节。
八、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遴选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政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与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予以正式聘用,由县政府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新聘人员到县重点重要工作领域工作。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县政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未报到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果我县今后继续开展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动,未录取人员不再组织考试,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新安县2017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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