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根据县森林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男性)。本次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纳入县财政全额保障供养。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新县户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配偶、在职公安民警职工配偶、子女及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高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退伍退役军人或表现比较优异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5cm,裸视力5.0以上(个别有特长、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涉黑涉恶及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6.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按公布的录用名额数量分别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大新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473号)。
4.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新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常住地居住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3张。
(4)联系电话:0771—3622501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
统一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人际合作与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由县森林公安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考比例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由县招聘单位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森林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参照现聘用协警标准由县财政划拨保障。
2.实行一年一签。一年工作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新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12月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