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五)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六)考察
所有体检合格的人员均参加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
(九)聘用
1.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郑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郑州市财政预算。在郑州市纪委监委执行任务期间,发放看护补贴。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体检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zzga.zhengzhou.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通知内容,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各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动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9620050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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