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于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市级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凡经考录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实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考录到县(市、区)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不得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流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和考试大纲等,诚信报考。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1.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
4.2018年度辽宁省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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