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楚雄州公安局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留置看护、执法执勤、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勤务活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120人(男90人、女30人)。
工作地点:全州范围内。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楚雄州公安局委托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及社会保险(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按每人每月3788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合同期内统一安排住宿;三餐在驻地食堂解决,费用自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19日至2001年2月19日出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团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9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党团员、有立功受奖表现的或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文化);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实刑五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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