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
体检由楚雄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具体由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和州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七)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以下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信息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楚雄警方微信官方公众号进行发布。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楚雄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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