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决定组织2019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5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0日至2001年3月2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法医学等部分专业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20日至2001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参加201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警考试(全国公安联考)的各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有《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本《公告》附件2)所列情形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18:00—3月28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18日18:00—3月29日18:00
(二)后续环节时间
请关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公告。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成绩确认、体能测评、面谈、体检、选择职位、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9年兵团面向内地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3月2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3.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公安局负责各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内容及方式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公安联考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彩印件
(需加盖院校招就处公章)和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等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需本人在空白处签名后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编:830002,收件人:赵江伟,联系电话:0991-5988789
3.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3月18日10:00-2019年3月30日19:00
(三)笔试成绩确认
笔试成绩以2019年公安联考成绩为准。
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谈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谈。
面谈组织: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谈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谈合格分数线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兵团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笔试(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体能测试、面谈、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兵团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录用职位表中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八)考察
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兵团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不符合招录要求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各考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招录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兵团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须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另行通知。
4.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兵团未授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成立所谓“试题研究组”“命题研究组”,以及编写和发布任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书籍和信息,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电话:0991-289063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88097900
兵团公安局咨询电话:0991-5988789、8862812
附件:
1.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