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疆兵团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告》可知,2019年兵团招警考试报考程序如下:
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成绩确认、体能测评、面谈、体检、选择职位、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9年兵团面向内地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3月2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3.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公安局负责各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内容及方式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公安联考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彩印件
(需加盖院校招就处公章)和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等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需本人在空白处签名后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编:830002,收件人:赵江伟,联系电话:0991-5988789
3.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3月18日10:00-2019年3月30日19:00
(三)笔试成绩确认
笔试成绩以2019年公安联考成绩为准。
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谈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谈。
面谈组织: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谈成绩原则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谈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面谈合格分数线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兵团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笔试(选择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考生,2019年度公安联考综合成绩需达到40分及以上,选择其他职位需达到45分及以上)、体能测试、面谈、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兵团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录用职位表中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八)考察
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兵团公安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不符合招录要求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各考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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