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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2019上半年招警考试公告》得知,2019上半年四川招警考试招考对象及条件如下:
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 3月2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18—30周岁(1988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生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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