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三)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7月3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留置看护辅警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3年7月3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下岗转业志愿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男性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勤务辅警和女性文职辅警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六)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31.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9.3之间;
(七)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八)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发布公告之日已在长春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岗位工作的辅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春公安宣传”、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考察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面谈考察。
2、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6日至7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5时(中午不休息),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人民大街2627号)院内五号楼一楼会议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先行到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长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岗位志愿(多报无效),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需在报名表格上注明。考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现场面谈考察。
4、报名提供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复印件1份、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下岗转业志愿兵及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5、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同时提问交流进行面谈考察。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发现报名信息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须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送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员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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