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笔试出卷、制卷和评卷委托第三方负责。
4、笔试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数量单独排名,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若年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政审考察
将对体检合格者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笔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时间节点,相应职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由市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留置看护辅警日常主要按市监察委指派专项任务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由指定部门安排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辅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留置看护辅警、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8129(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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