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年8月14日】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时间为9月19-20日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考试 |
招录需求 |
学历要求 |
上岗方式 |
待遇成本 |
专业背景 |
招警 |
招警的目的是扩充警力,在编制达到满员后,随后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数量将大大缩小 |
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具备相应的学历、合适的年龄、合格的身体素质即可报考,这里绝大多数没有应届、历届生的要求,学历上也很宽广,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就可。 |
社会招考进入公安机关的新警按照有关要求,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培训后即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
从报到之日起即计算工资,培训期间工资也正常发放。 |
招警的警察所受的专业培训只有为期4个月的初任培训, |
政法干警 |
公务员可能将逐渐减少招警数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种可能仍会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来补充外,其他普通的职位的警种必定会通过政法干警的成为招警的主力。 |
除了面向退役军人的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须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和学历。 |
需再次进入校园通过2年正式的学历教育形式,获取所必须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岗位实习,毕业后进入培养单位方可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
政警在校期间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只发放生活费用。 |
政法干警刚毕业时警务专业知识丰富,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
(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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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办学层次 |
学制 |
专业设置 |
培养模式 |
专科教育 |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
本科教育 |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
研究生教育 |
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
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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