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5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得知,2015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1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6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9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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