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5年12月17日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招考职位,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法律硕士职位按照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17日早上7:00到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
(三)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考生个人收取。
(四)凡迟到15分钟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核政审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原标题:关于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体检的通知
点击下载>>>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12月9
关注"566公务员"官方微信,获取真题及答案、最新资讯等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