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复查合格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体检复查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3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考察办法按照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将考察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三、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考察、录取各环节的实施时间或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30 省检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厅
0851-85904685 省公安厅
0851-85810731 省监狱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原标题: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公告(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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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三批.xlsx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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