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6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得知,2016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招录培养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只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198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部分职位只允许本设区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6年当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只能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录范围。
对于夫妻分居两地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以报考河北省户籍配偶或父母的户籍所在市职位。
(二)招录培养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三)招录培养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录培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等法规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退役时间、获奖时间等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统一按2016年8月26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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