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16年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得知,2016年宁夏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宁夏户籍(8月26日前取得)或宁夏兵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2.宁夏户籍(8月26日前取得)或宁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3.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4.2011年及以后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 “三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年龄18至28周岁(1987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报考定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须在27周岁以下。
4.报考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职业高中、中专)。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者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
9.通过入学考试已取得全日制大专、专升本、本科、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人员。
10.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专科生、专升本人员、本科生、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高中、专科、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大学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辞职、辞退年限计算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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