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已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为做好资格复审等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11月14日下午2:00-4:30;
2、地点:温岭市公安局前幢419室(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辅警人员应提供《面向全省公安辅警考录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资格审核表》、用工审批核准证明、历年劳动合同。
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公安辅警,应提供相关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的,除带齐上述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还需带上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放弃资格复审的,请在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到各招录机关办理确认手续,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体能测评时间:11月15日,地点: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5、面试时间:11月19日,地点:台州市。
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专栏上发布的通知,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0576-81608270。
附件:2016年温岭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学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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