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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本人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入围人民警察学员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我市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有关规定
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浙公局函〔2016〕42号):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总分100分。
按招考公告规定,我市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人民警察学员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二)入围面试有关规定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后,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