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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考试吧 2014-04-01 15:52: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

  基本概念:

  公民的概念: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国籍的概念: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在有些国家还包括传教自由。

  4、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6、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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