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它见证着中国法制的历史,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唐代的《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产生的背景: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典型代表。唐高宗时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鼎盛阶段。永徽二年(公元652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出了《永徽律》12篇,500条。同时,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审判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时也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高宗又下令对《永徽律》逐条逐句地进行统一而详细的解释,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这些内容称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经皇帝批准,于永辉四年(公元654年)颁行天下,律文与律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部法典当时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之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唐律疏议》共12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
《名例》,阐明唐律基本精神与立法意图、原则,相当于近代刑事法典的总则。其中规定五刑、十恶、八议、自首、过失、累犯、共犯、时效、并合论罪、责任能力、对外国人犯罪的处理原则以及法律用语的解释等。
《卫禁》,是有关保卫皇室宫殿、庙、苑和州镇城戍、关津要塞与边防安全的法律规定。
《职制》,是关于官吏设置、失职、贪赃枉法、违犯礼制、毁损公物和交通驿传等方面的规定,类似近代刑法分则与行政法规。
《户婚》,是有关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民法分则、土地法、婚姻法以至户籍法、劳动法规。
《厩库》,是有关公私牲畜的养护、仓库管理、官物的保护和出纳之法,相当于近代行政法规和民事的赔偿规定。
《擅兴》,其前半部属于兵防,后半部属于工程,是有关军队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和兴建工程等方面的法律,类似近代兵役法、军事法规和工程建筑法规。
《贼盗》,类似近代刑法分则。“贼”指贼害,包括反逆、谋叛、杀害人命、掘墓残尸、造畜蛊毒等;“盗”谓盗劫,概括偷窃、强盗以及略诱、拐卖、赃物等。
《斗讼》,分斗与讼两部分,是关于斗殴、杀伤、保辜、诬告、教唆诉讼、投匿名书、违反诉讼程序等的处刑,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和刑事诉讼法范围。
《诈伪》,规定对诈欺和伪造的惩处,相当于近代刑法分则的范围。
《杂律》,是拾遗补阙,将不能归纳于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汇成一篇,包括国忌作乐、私铸钱币、奸非、失火、赌博、借贷、雇佣契约、商品价格与质量、市场管理、堤防、水运、医疗事故、城市交通、公共危险等项。
《捕亡》,是追捕逃亡罪犯及有关事项的法律。
《断狱》,是关于审讯、判决、囚禁、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
篇目的排列有其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唐律疏议》的重要意义:
《唐律疏议》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使中国传统法律至此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传统立法技术水平达到最高水平。《唐律疏议》以其丰富的内容,高超的技术和鲜明的特色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并对当时周围其他亚洲国家和后世各王朝的传统立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唐律疏议》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大家要好好掌握这部分内容,希望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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