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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念

来源:考试吧 2014-05-22 9:20:3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念”供考生参考学习,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必然是需要全面而精确的,所以,对于想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来说,认识、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刑法学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政法干警法学综合方面的备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称非法所得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里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房屋、交通工具、存款、现金、生活用品等私人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开支、消费。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拥有的工资、奖金、津贴、遗产继承.等等。不能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的行为在行为形态上表现出的是持有形式与不作为形式的复合形态。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财产或者支出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时,因主观上不愿意而拒绝加以说明.从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因此.本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只要行为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即构成本罪。当然。如果能够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不能以犯罪论;如果能够查明财产确系贪污、受贿等犯罪所得。应以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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