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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7号) 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常州考区的教材征订工作。
(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1日下午、12日全天。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对象为在社会福利、社会求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正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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