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5日9∶00—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28日—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中30日截止到下午16: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社会工作协会(槐荫区经六路394号福彩3楼)
联系电话:69905776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或单位主管部门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5.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至16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统一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联系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
(四)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 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