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从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组织考试。
二、各省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
湖南:4月8日-4月17日
江西:4月8日-4月17日
云南:4月8日-4月17日
陕西:4月5日-4月15日
吉林:4月9日-4月18日
天津:4月8日-4月17日
内蒙古:4月4日-4月18日
新疆:4月1日-4月20日
福建:4月9日-4月18日
甘肃:4月8日-4月17日
广东:4月4日-4月19日
西藏:4月2日-4月17日
黑龙江:4月4日-4月15日
海南:4月1日-4月19日
安徽:4月1日-4月14日
湖北:4月2日-4月14日
宁夏:3月29-4月19日
河南:4月1-4月10日
四川:4月2-4月18日
重庆:4月1-4月10日
山东:4月8-4月17日
江苏:3月29日~4月10日
河北:4月2日-4月15日
辽宁:4月2日-4月14日
贵州:4月8日-4月20日
北京:3月27日开始
青海:4月9日-4月18日
兵团:3月27-4月19日
广西:3月23日-4月2日
浙江:4月1日-4月10日
三、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操作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填写,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201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于6月22、23日举行。
6月22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3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六、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在通过笔试科目后,三年内可申请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中国人事考试网)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宣布证书成绩无效,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注册登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水平证书持有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