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相关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3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5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27日
(二)报名流程: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注册成功后上传照片和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及缴费:新考生报名时须注册并上传照片进行审核。所有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须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并选择一个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需订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云南省民政厅或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云南省民政厅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732909
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六、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云价收费〔2010〕87号文件,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三)除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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